“放水养鱼”助企“造血”还债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5
A+ | a本报乌恰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胡怡莹)近日,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如期收到乌恰县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开发公司”)偿还的3万元案款,这是该银行与某农业开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后,收到的第二笔案款。
2023年2月,某银行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某农业开发公司以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方式,向该银行借款85万元,借款期限1年。
后因某农业开发公司经营不善,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某银行向乌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农业开发公司向某银行支付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农业开发公司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今年8月,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到某农业开发公司调查,查明其名下经营着一家生猪养殖场。由于部分生猪未达到出栏标准,短期内无法回笼资金,导致欠款未及时偿还,如果马上将生猪卖出,会给该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执行法官考虑到生猪属于鲜活品,对生猪机械查封不仅会导致矛盾激化,也可能因为生猪生病死亡造成执行标的物减损,倒不如“放水养鱼”,保障某农业开发公司正常经营,提升企业的“造血功能”。
经执行干警清点,某农业开发公司共有600余头生猪。经多次协商,今年9月,双方同意法院采取“活封”措施,只查封生猪数量,该公司用盈利分期还款,直至还清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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