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被“瓜分”的执行款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7
A+ | a政府向吴某发放了480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债权人刘某以为,吴某欠他的200万余元应该能清偿了。但他没想到,吴某联合亲朋好友,炮制了多起民间借贷官司,自己的债权就这样被稀释了。
刘某所称的欠款还得从26年前说起。
刘某早年因生意关系与吴某熟识。1998年4月,吴某分两次向刘某借款共计57万余元,用于资金周转,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归还。
在多年催要无果后,2006年8月,刘某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因吴某经营的酒店将涉及征地拆迁,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欠刘某的57万余元借款及利息用酒店征地补偿款归还。
2007年,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征地补偿款未拨付,吴某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0月,刘某获悉征地补偿款即将拨付到位,遂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吴某欠付刘某的借款本金加利息已达200万余元。宁南县法院随后依法冻结了吴某的征地补偿款账户。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当地政府先后向已被法院冻结的吴某账户内发放共计480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宁南县法院随即予以扣划。
“这回肯定能要回欠债了!”刘某满怀期待。然而,2020年4月,卢某等16名债权人接连向宁南县法院提起对吴某的民间借贷诉讼。
经审理,吴某对16名原告起诉的事实全部认可,与所有原告均达成调解,16份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借款本金共计350万余元。调解达成后,16名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冻结的征地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吴某欠下的全部债务,2022年1月,法院对进入执行环节的全部生效债权进行审查后决定,因刘某与所有原告的生效债权均属于普通债权,其征地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各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则在偿还完全部债权人借款本金后若有剩余再予以分配支付。因上述16份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生效债权均为借款本金,故全部得到了清偿,导致刘某仅执行到108万余元。
因怀疑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系虚假诉讼,2023年2月,已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立即启动监督程序,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其中9名原告分别是吴某的表妹、连襟、妻弟、好友,银行流水记录也反映出,这9名原告均存在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向吴某回款的情况。
原告卢某的妻子系吴某妻子的亲姐妹,卢某供述,2019年12月,吴某到其家中,称酒店的征地补偿款快要下来了,但法院冻结了他的征地补偿款账户,提出让卢某通过配合他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卢某称,案涉借条系吴某伪造,借款金额由吴某自行设定,民事起诉状亦由吴某草拟,仅让其签字确认,起诉费也是由吴某垫付的,吴某还驾车陪同其至法院起诉并参与调解。
专案组认为吴某涉嫌虚假诉讼罪,遂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宁南县公安局立案。在证据面前,吴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出了记录真实借贷关系的账本,其中详细记录了虚假诉讼的回款情况。
原来,吴某除欠刘某的债务外,还欠其他外债未归还。2020年春节前后,吴某找到9名亲友,通过打“假官司”的方式将冻结在账户里的征地补偿款套出来。2020年4月,吴某给9人准备了伪造的借条并预付了诉讼费,由他们拿着材料到宁南县法院起诉。9名原告在法院调解过程中配合吴某作了虚假陈述,双方达成虚假的调解协议。收到执行款后,9名原告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款、现金交付等方式将执行款返还吴某。
专案组查明,16起案件中有9起案件系吴某与原告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方式提起诉讼。2023年8月,凉山州检察院向凉山州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起,宁南县检察院分别就另外8起向宁南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10月,宁南县法院对9起案件分别裁定再审。今年1月,宁南县法院分别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民事案件为虚假诉讼,全部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责令原告退回执行款。1月23日,宁南县法院判决吴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经刘某申请,宁南县法院结合吴某的可供执行财产对该笔执行款进行重新分配。
据11月6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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