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软牵引”被拦下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郑文斌)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吐鲁番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乌拉泊北收费站执勤时,看到一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的面包车软拖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应急车道内缓慢行驶。
民警了解得知,面包车驾驶人何某和电动三轮车上掌握方向的女士是夫妻。因电动三轮车故障,为了省钱,何某驾驶面包车打算自己把电动三轮车“送”到修理店。
民警向何某夫妇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讲,告知他们在高速公路上“软牵引”车辆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何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联系车辆转运电动三轮车。
民警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所以电动三轮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速都较快,“软牵引”拖车行驶速度慢,会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所以,机动车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专业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标签:
最新更新
- 两地检察联动接力 保障律师“家门口”阅卷
- 晓法追剧 | 揭秘《乔妍的心事》:看姊妹背后的秘密与博弈!
-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法护营商 向“优”而行
- “防范网络诈骗指南”系列报道①丨“百万保障”骗局揭秘
- 看到民警后慌张换座?无证驾驶还毒驾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