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硬挤 3辆车连环相撞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卯昌喜)9月23日1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G30连霍高速公路西山路段3车相撞。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重型半挂车停在第二车道,右侧车轮爆胎;一辆银色小轿车斜停在半挂车后方的应急车道,车头严重受损;另一辆重型半挂车停在第三车道,轻微受损。
民警做好安全防护后,立即展开初步勘查。经查,车内人员均未受伤,但都受惊不小。在救援车辆赶到后,民警迅速清理现场,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之后,3名驾驶人跟随民警来到乌拉泊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民警得知,银色小轿车驾驶人姜某驾车由西山匝道盘桥进入G30连霍高速,汇入主线时,因左侧主路有正常驶来的车辆,他便往右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且没有减速避让,在道路变窄的情况下强行变道。此时,主路第三车道驶来一辆重型半挂车,驾驶人看到突然闯入的小轿车,急忙踩刹车,但巨大的惯性还是让货车与小轿车产生碰撞,导致小轿车失控,冲向第二车道,碰撞了另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最终,小轿车不受控地旋转漂移至应急车道才停下。
民警对姜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标签:
最新更新
-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审修完成
- 霍尔果斯市: 厚植法治沃土 赋能自贸“试验田”
- 马兴瑞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调研
- 何立峰率中央代表团赴兵团草湖项目区慰问调研
- 乌市两级检察机关 166名法治副校长护“未”有为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