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 请您别“怒”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30
A+ | a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随意变道、强行超车、开远光灯、爆粗口……很多驾驶人在路上遇到不文明交通行为时,都曾有过上述表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路怒症”。“路怒症”会导致驾驶人情绪失控,从而作出过激行为,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更有甚者会触犯刑法,造成严重后果。
一线镜头:都认为是对方错,俩司机开“斗气车”
“警察同志,有人故意撞我的车!”8月16日15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接到驾驶人付某的举报电话。
民警白昕阳和同事迅速赶到位于G7京新高速公路北京路立交桥附近的事故现场,看到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小货车停在高速公路第一车道内,两名驾驶人正激烈争吵。“这是快车道,你们在这吵架,不要命了吗?赶紧把车移开!”在白昕阳的训斥下,两人这才“休战”。
“警官,货车能走第一车道吗?它速度太慢了,我超车过去他就撞我!”小轿车驾驶人付某说。
“你超车到我前面,为啥一直‘压’着我的车!”小货车驾驶人张某据理力争。
通过两人的讲述,白昕阳听出,这可能是因开“斗气车”导致的一起交通事故,于是将两人带至大队进行事故处理。张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小货车原本在第一车道正常行驶,后方一阵急促的喇叭声后,付某驾驶车辆从第二车道快速追上,并猛打方向完成超车,小货车连忙急刹,险些撞上。随后,小轿车突然降速,试图挡住小货车加速,张某瞬间被激怒,咒骂几句后,加速撞向前面的小轿车……
教育处罚:故意撞车?移交派出所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白昕阳将两名驾驶人请进事故调解室。
“开车上路最忌讳‘斗气’,不仅违法还危险。万一今天你们车速再快一点,撞翻车了,受了伤,甚至丢了命,你们觉得值吗?”听了白昕阳的“说教”,两人都冷静下来。
白昕阳趁热打铁,为二人播放了近期因“路怒症”引发的交通事故视频。之后,付某坦言,自己突然“贴面”超车是因为嫌小货车速度太慢,“霸占”了道路,所以有些生气,“现在想想,确实是自己有错在先,不该强超,也不应该故意压着他的道。”付某说。
张某闻言也一脸惭愧,称自己“太冲动了”。
经警方调查,张某驾车撞击付某车辆尾部的行为,属于明知其危险性而故意为之,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应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开“斗气车”引发事故 法律有规定
此次事故中,张某故意撞击付某车辆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两车因开“斗气车”在道路上互撵互别,则有可能违反刑法关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这一规定,驾驶人将面临被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开“斗气车”还不够解气,最终下车动手打人、互殴的,还会触犯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警支招:“路怒症”发作,怎么做最“解气”?
驾车上路时,因看不惯他人驾驶行为而产生负面情绪时该如何化解?
首先,驾驶人应增强意志力和情绪管理能力,练习一些管理情绪的技巧,如深呼吸、长途中定期休息、开窗通风保持头脑冷静、咀嚼口香糖提高积极情绪、听轻松的音乐放松心情等。
另外,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可缓解跟车时的紧迫感。遇到前方道路拥堵时,遵守通行秩序,不图一时方便随意穿插,就不会“被激怒”。
与此同时,一旦发生了争执,也要冷静处理,遇到交通事故应首先保证自身安全,不要在车流中吵架,轻微事故可按照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办理,尽快撤离。
标签:
最新更新
- 河北省党政代表团来疆考察对接对口支援工作
-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决议
-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决议
- 马兴瑞在自治区党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 不断开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 西北五省(区)政协助推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第五次联席会议召开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