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故障未摆“三角牌” 被追尾担同等责任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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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昌吉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任圣浩)7月27日15时46分,G30连霍高速玛纳斯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昌吉大队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面包车逆向停在第四车道,车辆尾部严重损毁,旁边不远处的第一车道内停着一辆越野车,车头受损,无法挪动。

  面包车驾驶人杨某告诉民警,他在驾车行驶途中,右后轮突然“抱死”无法转动,他慢慢减速将车停下。由于车辆已无法移动,只得原地停在第二车道上,杨某随后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却未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就在等待救援期间,后方万某驾驶的越野车追尾撞向其车。

  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最终,民警认定前车驾驶人杨某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后车驾驶人万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故两车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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