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流水”才能放贷? 两人掉进洗钱陷阱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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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近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先后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违法行为人。

  7月2日,该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居民伊某名下银行账户近期频繁转账,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伊某说,他急需用钱,在某平台申请了网贷,没多久,接到一个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问其要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信息。很快,对方又告诉伊某,其账户需要刷流水才能放贷,并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

  6月中旬的一天,伊某和朋友如约而至。“银行工作人员”让伊某在附近民宿开了一间房,拒绝伊某朋友陪同。

  “进了房间后,他要了我的银行卡和手机,说要帮我刷流水,我坐在旁边等了两个多小时。”伊某说,后来他查询发现,银行卡当时刷流水29.4万余元。

  “知不知道,如果你再刷6000元,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听到民警的话,伊某顿感后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民警对伊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要记住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找来路不明的人贷款了。”伊某说。

  6月25日,同样网上办理贷款,李某被他人要求“银行卡刷流水”。他按照约定来到指定地点,与负责刷银行卡流水的未成年人黎某见面。

  两人来到一间茶楼的包厢,黎某开始操作。不一会儿,李某的银行账户就被转入14.8万余元。由于不能通过手机银行将钱转出,黎某和李某前往银行取现,被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银行账户被转入的14.8万余元疑似涉诈资金。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李某被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黎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刷流水办理贷款不可信,银行卡、手机卡进入诈骗分子手中,将成为其实施诈骗的工具,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可能涉嫌犯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陌生人使用。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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