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人高速上强行变道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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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阜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杜渊源)“前面轿车的驾驶人太没素质了,随意变道,差点跟我的车撞上,行车记录仪都记录了,我要举报!”4月4日13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指挥室民警接到驾驶人李女士的电话举报,称她在G7京新高速公路天池立交桥路段,被一名违法变道车辆“挤”了,吓得半天没缓过来。

  在大黄山服务区,民警找到在此处等候的李女士,她向民警提供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视频中,民警看到,事发时李女士所驾车辆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一辆黑色小客车突然从右后方第三车道加速驶来,随后紧贴着李女士车辆右侧向左变道,然后快速驶离。

  李女士表示,小客车强行“切”到前方,由于事发突然,她连连急刹车,险些发生交生事故,车内的家人都被吓得不轻。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到视频中随意变道的驾驶人杜某,通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确实是我的错,当天有急事,开车就急躁了些。”4月5日上午,杜某面对视频证据,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杜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杜某用视频方式向李女士诚恳道歉。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杜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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