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推动案件调解 拖了32年的抚养费有着落了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2
A+ | a本报奇台讯(通讯员 李文佳)近日,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支持失能残疾妇女起诉抚养费纠纷案,解决了长达32年的抚养费纠纷,既保障了残障人士娟娟(化名)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2岁的娟娟系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出生时母亲去世,此后她一直由外祖母抚养照顾,娟娟的父亲大强(化名)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并且将其与娟娟共有经营权的13亩土地流转收益据为己有。如今,外祖母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无力继续照顾娟娟的饮食起居,娟娟只好申请法律援助,提出要求大强支付抚养费等费用共计34万余元。
奇台县司法局依据与检察机关会签的支持起诉相关工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奇台县检察院。
该院审核后认为,娟娟身患残疾,无劳动能力,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群体,符合支持起诉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走访民政局、残联等相关单位,听取各方意见,并深入了解娟娟居住环境及大强家庭经济状况等,得知娟娟每月靠低保、残障人士补贴生活,现由外祖母和舅舅照顾。为更好地维护娟娟合法权益,该院组织民政局、残联、妇联、村委会、社区等单位召开支持起诉协调会,对该案进行磋商。
之后的支持起诉案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紧扣亲情主脉络,指出大强的经济条件一般,娟娟主张的抚养费以及一次性履行方式明显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呼吁双方换位思考,平衡实际情况。
紧接着,主持人从法、理、情三方面对大强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娟娟继续由外祖母和舅舅照顾,大强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10000元,土地流转费20460元,自2024年起每月向娟娟支付生活费1000元。
妇联、残联、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表示,愿意帮娟娟申请临时救助、提供生活用品。
听证会当日,奇台县人民法院依据与检察机关会签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出具民事调解书,当庭向娟娟给付土地流转费20460元。
事后,娟娟和舅舅将一面印有“人民检察为人民 帮弱助困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表达谢意。
标签:
最新更新
- 中央企业以产业援疆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
- 怀柔实验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签署协议
- 吐鲁番市高昌区提升网格治理质效
- 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被聘为禁(戒)毒普法义务宣传员
- 新疆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两高”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草案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