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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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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邵庭丰(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9008271031)

  我行于2019年9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邵庭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3999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49年10月15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元(53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15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邵庭丰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邵庭丰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9003999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彭新建(公民身份号码:650300196809012810)

  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4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彭新建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33290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起至2038年4月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元(616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5月7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220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彭新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彭新建及保证人新疆绿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3329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张艺蓝(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710203013)

  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76

  WWP44)

  我行于2020年10月1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艺蓝,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031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年10月27日我行给借款方张艺蓝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46000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45年10月26日止。此笔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953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张艺蓝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张艺蓝,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3031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4年1月1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王乐(公民身份号码:652925199509121025)

  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11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乐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38924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8日起至2050年12月7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元(630000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006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王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乐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3892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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