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任性”倒车 12分没了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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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王晓娟 杜家宝 任圣浩

  众所周知,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果不小心错过出口,“将错就错”到下一个出口驶出高速,才是正确的做法。可最近,我区交警部门接连发现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着实让人捏了把汗。

  10月23日15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巡逻至G7京新高速公路天池匝道收费站时,看到有一辆重型半挂车和一辆小车一前一后停在收费站出站口,小车左侧车头被撞,受损严重。

  造成该事故的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刘某驾车驶入收费站人工收费通道时,看到前方排队,想从旁边的ETC通道通行,于是向后倒车,可没注意到后方排队车辆,直接撞了上去,他为此承担全责,驾驶证被记12分。

  10月28日12时18分,高支队昌吉大队民警日常巡查时,发现G30连霍高速公路乌奎线五工台匝道收费站(奎屯方向),一辆面包车在倒车,遂立即电话联系该车驾驶人努某接受违法处理。

  当日,努某驾车从阜康市出发前往克拉玛依市,本应从五工台匝道出口驶出,再绕行至五克高速前往目的地。但是经过五工台出口时,因分神未驶出高速公路,为了省事少跑路,努某开始在高速公路倒车,就近从五工台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民警对努某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1月13日15时许,高支队东绕城大队指挥室民警巡查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在东绕城高速延安路收费站出口匝道路段附近正常行驶时突然停车,随即变道至应急车道处开始倒车,紧接着向右侧匝道行驶。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程某称,因家中有急事开车往回赶,行至延安路收费站出口匝道路段时分神错过出口,没多想就靠边停车并倒车。程某因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倒车,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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