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别“跳级”驾驶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3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9分。
可见,准驾不符既是危险行为,又是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受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
标签:
最新更新
- 简案快审!乌市米东区法院90天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件
- 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输出中国方案 新疆荒漠化防治技术惠及17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 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输出中国方案 新疆荒漠化防治技术惠及17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 高“含金量”检察建议 督促追缴近3.27亿土地出让金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