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开车上高速,违法!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任圣浩)9月1日16时43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昌吉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乌奎线高新区收费站执勤点(乌鲁木齐),对一辆车检查时,驾驶员邹某支支吾吾迟迟未出示驾驶证。
经查询,民警发现邹某才17岁,别说拿出驾驶证了,就连申领驾照的最低年龄都没达到。
坐在副驾驶的李某说,邹某是前几天刚从老家过来打工的,对他未成年这事自己不清楚,邹某也未向他说明情况。由于自己的脚前几天不小心扭伤,就顺口问了邹某会不会开车,邹某表示会开车,于是就从奎屯出发驾车前往乌鲁木齐。
民警通过典型案例告知两人此举的危险性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最终,民警对邹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事后,民警联系邹某的母亲,向她详细讲解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其母亲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交警提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考取驾驶证,如果其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
标签:
最新更新
- 在巴州,群众一通电话就能喊来法官
- 新疆464项服务事项实现“随时办”“掌上办”
- 大道如砥征程阔——新疆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述评
- 以稳定确保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
- 《新疆法制报》更名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主题采访活动启动仪式举行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