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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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继承合法有效

  乌鲁木齐市邵某咨询:今年年初,我的父亲(时年75周岁)与照顾他多年的保姆领取结婚证。5月,父亲因病去世,保姆突然提出父亲曾订立遗嘱(该遗嘱经过公证),指定由她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请问,我们作为子女可以拒绝吗?

  晓法:不可以。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我国法定遗嘱形式之一,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形式。你父亲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未受欺诈及胁迫,订立的遗嘱也未伪造或者被篡改,若其他继承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则遗嘱有效,你父亲去世后遗嘱即生效。故保姆有权继承你父亲名下的房产。


  房产在公婆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乌鲁木齐市贾某咨询:我与丈夫现在居住的房屋,在当初购买时是公婆付的首付款,房屋便登记在公婆名下,一直以来,由我与丈夫共同还贷。现在,我准备和丈夫离婚,我能主张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吗?

  晓法: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你与丈夫共同还贷,但房屋登记在你公婆名下,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的公婆。你只能根据偿还的贷款金额以及房屋的溢价程度,要求你丈夫和你公婆向你返还相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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