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因“隔夜酒”丢工作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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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徐文燕)5月8日11时22分,马某驾驶出租车行至乌鲁木齐县乌板线时,因涉嫌酒驾违法,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测,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马某交代,5月7日中午,他在表哥家喝酒,两人大约喝了一瓶半白酒。20时30分许,马某回家休息了。第二天上午,他驾驶出租车途中被民警查获。

  马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提示: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要重于普通车辆,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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