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A+ | a因孩子改名拒付抚养费 于法无据
库车市田先生咨询:我与妻子离婚,孩子由对方抚养。不久后,前妻未经我同意给孩子改名,我得知此事后与其产生争执,并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前妻说要去法院起诉我,请问法院会支持她吗?
晓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此外,《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名字,可以通过行政申诉恢复,但另一方不得以此拒付抚养费。
遭遇网暴 可起诉网络用户和发布平台
伊宁市林小姐咨询:仅因不同意我在网上发表的观点,一些网民就开始攻击我,语言侮辱性极强,对我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我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起诉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网络信息发布的平台,如果无法向法院提供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身份信息,您也可以先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然后向法院申请调取网络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信息,获取上述信息后,再申请追加该网络用户为被告或第三人,也可另案起诉。
本期由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革辉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蒲青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召开专题视频会议 进一步安排部署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 中国—上合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在克拉玛依召开
- 四季看新疆·追着花儿看新疆丨目光所及 满是生机
- 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地方间企业家合作对接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 自治区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交流推进会 不断把全区主题教育引向深入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