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吨钛精矿被调包 竟是货车司机监守自盗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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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公安机关通报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梁某3人以盗窃罪被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1月8日,盐边县公安局红格派出所接到某铁运物流公司负责人朱某报警,称其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承运的44包66.1吨价值162360元的钛精矿运抵后被调包成了没有价值的除尘灰。

  受案后,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当日运输钛精矿的货车司机梁某。梁某到案后,对其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同伙刘某。

  刘某隐匿行踪,民警调查梁某的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线索,突出此案的第三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随即将其传唤。民警先后6次对李某进行讯问,起初拒不认罪的李某最终交代了其伙同刘某、梁某盗窃钛精矿的作案事实。

  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预先做好准备,于2021年11月4日,梁某、李某驾驶该铁运物流公司货车运输钛精矿时,分别将所载22包钛精矿拉到红格镇新民村附近,刘某将事前准备好的次品矿装入物流公司专用包装袋,并用备好的吊车进行转运。案发后,刘某潜逃。

  2022年2月4日,警方对嫌疑人刘某进行网上追逃。专案组民警连续搜查60余天,最终在云南警方的帮助下,于同年4月10日在云南昆明将刘某抓获。

  经查,刘某出售钛精矿非法获利126000元,作案当晚,刘某分别给李某、梁某各17600元。后3名犯罪嫌疑人皆被刑拘。梁某于2022年3月25日移送至检察院,刘某、李某于2022年6月1日移送至检察院。

  最终,盐边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5月17日《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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