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裸聊的代价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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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秦丽华

  近期,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刘某和王某明知违法,仍通过网络“裸聊”诈骗他人钱财,步入犯罪深渊。

  2020年12月11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当日在网上看到一则交友广告,在露骨画面刺激下,添加了广告上注明的QQ,进行视频裸聊。5分钟后,视频中断,对方发来一张黄某赤裸身体的视频截图,并称已掌握黄某的通讯录详情,要求其转账,否则将群发截图。

  “不顾脸面,还是给钱?”对方的疑问令黄某陷入两难。犹豫再三后,黄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12万元。看着银行卡内余额所剩无几,黄某终于醒悟,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查明,王某及同案嫌疑人刘某受境外新型电信网络犯罪团伙指使,通过网络发布裸聊广告。有人上钩时,王某负责用提前下载的视频与之“裸聊”,刘某负责接收转账,协助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案发时,王某已获非法收入7400元,刘某获3100元。

  3月22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扩散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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