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二次酒驾被拘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徐文燕
4月18日,民警对驾驶人吾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8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民警在乌水乌板线三角地执勤,例行检查一辆小轿车时,闻到驾驶人吾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吾某身份信息时又发现,他2019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该大队处理过。
吾某交代,4月7日22时许,他与朋友哈某在家喝酒至次日凌晨3时,共喝了4瓶洋酒、12瓶啤酒。之后,表弟将其接回家休息。4月8日11时40分,睡醒后的吾某觉得已经酒醒,便准备驾车上班,没想到出门没多久就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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