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救治 父亲将儿子遗弃 检察官唤醒“失落的亲情”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程娟红
亲生儿子早产需住院治疗,父亲却以无力支付费用为由,将孩子遗弃,终因触犯法律自食恶果。
2022年7月1日凌晨2时许,戴某的妻子李某在兵团第十师某医院诞下一早产儿。因治疗费用高,戴某无力承担,便于当日凌晨4时许悄悄将孩子抱出医院,遗弃至附近大楼旁的灌木丛中,并对妻子谎称孩子正接受治疗。当日17时许,在灌木丛中哭泣的婴儿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戴某涉嫌遗弃罪,将其移交至第十师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戴某遗弃孩子的行为情节恶劣,已触犯我国刑法。但据调查,戴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如果入狱,家庭面临困难,易导致案结事未了。
为了让孩子在和睦的家庭氛围里健康成长,承办检察官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耐心教导戴某。历经此事,戴某也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承诺“今后努力工作,好好抚养孩子”。基于这一情况,检察院将此案移送至法院时,提出对戴某适用缓刑的建议。
3月17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戴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此后,承办检察官还专程到戴某一家居住的牧场,与当地司法所沟通,了解戴某日常工作生活表现,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不久前,承办检察官约见戴某,提醒他勇敢地做一个称职的父亲。“谢谢您!现在孩子胖嘟嘟的,很可爱,我会好好抚养他长大的。”戴某说。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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