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可由父母轮流抚养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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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玛依娜·赛吾列提

  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一般的解决思路是由父母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2月7日,昭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该案中,父母双方都有强烈的抚养意愿,且为此争执不下。

  2012年8月21日,张某(女)与刘某(男)登记结婚,2013年4月15日,双方育有一子。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长年分居,经常吵架。2022年12月,张某以夫妻双方分居两年,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和保险费,直至孩子参加工作为止。

  办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在财产、债务处理问题上也达成共识,但是在孩子抚养权上,刘某也表示愿意抚养孩子,且不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双方为此引发争执。

  承办法官先了解孩子意愿,如今孩子已年满9岁,明确表示想与父母共同生活,若非要选择,孩子同意与母亲一起生活,但希望常与父亲见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4月至10月由张某抚养,抚养期间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11月至次年3月由刘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至孩子参加工作为止。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后由谁抚养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考虑。本案中“轮流抚养”可以使子女得到较为完整的父爱和母爱,降低离婚对子女的心理伤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玛依娜·赛吾列提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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