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感化醉驾司机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0
A+ | a一起碰撞高速护栏后,又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牵出男子醉酒驾驶的犯罪事实。从拒不配合到声泪俱下,是交警的严肃执法和亲人的真情感化让“酒司机”痛改前非。在全国打击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新疆交警从严执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赢得群众赞誉。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交通事故牵出“酒司机”
“461,461,收到请回复……上沙河立交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往昌吉方向,两辆小车发生事故,请出现场!”1月11日23时50分,对讲机中传出一阵喊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指挥室接到驾驶人吴师傅的报警后,立即通知正在巡逻的民警邢校坤前往处置。
几分钟后,邢校坤与同事到达位于G7京新高速的事发地点。一辆灰色小轿车逆向停在第一车道,100米外的第二车道上,停驶一辆黑色轿车,两车车头部位均损毁严重,保险杠等部件碎裂一地,高速公路两侧护栏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调查中,灰色轿车驾驶人不见踪影,副驾驶位上坐着的男子也拒不配合,邢校坤顿觉“有猫腻”,便责令该男子下车接受检查。谁知,车门一开,一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
“你好,驾驶人呢?”邢校坤问道。
“我不知道,我在睡觉,车不是我开的。”男子心虚地回答。
此时,黑色轿车驾驶人悄悄向民警道明真相:“他就是司机,我看得清清楚楚,车里就他一人!”黑色轿车驾驶人表示,自己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灰色轿车正逆行停在第一车道,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雪天路滑导致他刹车不及,撞上了灰色轿车。随后,驾驶人从驾驶位坐到了副驾座位。
民警对灰色轿车内的男子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吐某承认自己就是驾驶人。
妻子读信 丈夫聆听
第二天,吐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高支队卡子湾大队接受处理。
一见面,邢校坤就将夫妻二人请到办案区观看警示教育片《醉与罚》,一幕幕惨烈的事故现场,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让夫妻二人沉默了许久。
看完后,一直存有抵触情绪的吐某终于将事发经过和盘托出。当天,他与朋友在米东区一家餐厅吃饭,酒过三巡,他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公路,结果因为醉酒走神,错过出口,便急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撞至中央护栏,随后驶来的黑色轿车避闪不及与之相撞。
“这次没有人员伤亡,真幸运,可是不会每次都能这么走运,一旦发生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毁了别人的家庭不说,你自己的妻子、孩子、父母怎么办?一家之主,应该为他们想想。”邢校坤一番“攻心”,吐某深叹一口气:“我愿意为我的行为负责。”
邢校坤将一张粉色宣传单递给吐某的妻子,上面印着《亲情嘱托系安全 携手抵制酒醉驾——致驾驶人家属的一封信》。内容情真意切,就是告诉酒驾司机及家人,酒驾醉驾看似是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影响的却是几个家庭、几代人的幸福。这是卡子湾大队针对驾驶人家属特别制作的一封信。
“一人出行全家念,祈盼平安尽早归。作为勤劳善良的母亲、妻子、女儿,我们无时无刻不担心亲人的出行安全,也不愿看到其他家庭遭遇灾祸。”妻子念着信中内容,吐某眼含热泪聆听。
集中整治见实效
为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新疆公安交管部门自1月17日起至2月5日,在全疆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3周的打击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各地交警结合“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宣传活动,集中曝光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达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
近期,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深入餐饮、娱乐场所,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日间和夜间警力,动态调整城乡勤务部署,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酒驾醉驾成本
●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其他成本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公安机关将与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注意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公安: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护墙”
- 今年新疆将办好这十件民生实事
-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
- 15名独居老人的“警察儿子”
- 发现基层之新 感受奋进之力——2023年“新春走基层”活动综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