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着急回家 “借道”高速路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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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11月15日16时许,在G7京新高速二环路立交桥附近路段,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巡逻民警发现一男子正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遂上前制止并将其带上警车询问。

  据了解,该男子是一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安全员。当天,他乘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执行押运任务,途中,接到妻子打电话称,其出门时忘带钥匙,现在进不了门。

  该男子听了有些着急,便跟该运输车驾驶员史某商量就近停车,“我步行回市区搭出租车回家”。

  运输车停在G7京新高速二环路立交桥附近后,该男子下车沿着路肩行走,恰好被巡逻民警发现。

  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之后,民警联系史某,对他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进行整改。

  据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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