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现车手”落网 警方“钓”出幕后“大鱼”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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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架设GOIP、成立洗钱团队、招募卡农,境外电诈团伙成员回国后重操旧业,在数月内建起一个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转移等黑灰产服务的不法组织。

  近日,该组织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查处。5月19日,该大队民警姜勇向记者介绍了此案的始末。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银迦勒 王银鹏

  顺藤摸瓜

  “当前,打击电诈犯罪已进入大数据时代,频繁办理‘两卡’等异常活动信息可被及时截获,生成的预警线索秒级流转。”姜勇说。

  4月10日,孙某涉“两卡”犯罪线索被数据模型截获,相关预警随即推送至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姜勇迅速与同事展开调查。

  经查,孙某名下银行卡在短期内流入18万元资金,他极有可能前往银行取现。姜勇与同事赶到银行布控。

  当日17时许,姜勇看到,孙某与一名男子出现在银行附近,两人逛了几圈,确认无异常后走进银行。排队叫号、输入密码,10分钟后,取现成功的孙某和同伴提着18万元现金准备离开。

  事不宜迟,埋伏良久的民警冲上去将两人抓获。经调查,孙某对其出售银行卡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一周前,他轻信卡农招揽广告,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很快,孙某接到“钱已进账”的通知,前往银行取现的路上遇见“取现车手”刘某,两人一路同行。其间,刘某多次警告孙某“不许耍心眼”“取到钱立刻交给我”。孙某虽意识到异常,但为时已晚,不得不在刘某的全程监视下完成取现,直至被民警抓获。

  目前,孙某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刘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引蛇出洞

  刘某交代,今年年初,他在网上看到一条“电话销售”高薪兼职广告,在“客服”指导下,他安装了某境外社交软件,可是对方绝口不提“电话销售”事宜,而是让其了解钱款转移流程,并以“取100万元返2万元”的诱惑,邀请其加入“取现车手”团队。

  “我当时就明白对方是干啥的了。”刘某坦言,但面对高额利润,他还是动心了。

  今年3月,刘某来到乌市,在明知自己为境外电诈团伙洗钱的情况下,先后监视多名卡农代收、取现、转移赃款200万元,非法获利4万元。

  为争取宽大处理,刘某主动供述,他处于洗钱团伙“需要抛头露面、有被民警抓获风险”的较低层级,该层级共有两人,另一个是杨某。在他们之上,还有多个赃款转移节点,这些节点的成员互不认识,但严密配合。“刘某说,他和杨某同住,两人约定,如果其中一人较长时间没有音信,就默认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人马上逃。”姜勇补充道。

  4月10日晚,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现场查获31万元尚未转移的涉诈资金。到案后杨某交代,他与刘某加入“取现车手”团队的遭遇如出一辙。

  “杨某在团队里负责用摄像机暗中跟拍‘取现车手’取钱全程,他的摄像机内置联网设备,境外电诈团伙能远程监视钱款是否被取现、卡农有没有被警方盯控、‘取现车手’是否按照指令将钱款放在指定位置等。”姜勇解释,因跟拍角度需要实时调整,杨某与上线有一条依托境外社交软件联系的通道。为此,姜勇与同事分别扮演刘某、杨某,希望能引蛇出洞。

  4月11日上午,杨某的上线发来新指令。

  主犯被抓

  上线以为18万元已取现成功,要求杨某、刘某将现金放在乌市某高层10楼楼梯间,同步布设摄像头。

  “高层楼梯间很少有居民进入,将现金放在此处,可见电诈团伙对赃款安全性极度重视。”姜勇说。

  鱼儿已咬钩。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安排警力设置现金存放场景,接通摄像画面。4月11日中午,楼梯间响起脚步声,一名男子拎着手提包下了楼。待其离开摄像范围,分布在周围的民警一拥而上,将该男子抓获。

  经讯问,被抓男子姓范,今年3月,他加入洗钱团伙。当月底,4名安徽籍同伙来到陕西省西安市与其会合后,一行5人自驾至乌市。

  因互不熟识,范某未与4名同伙住在一起,但他知道,彼此的任务相同,“他们负责将赃款转移出疆。这一层级,每个人都会与上线密切联系,按照指令,他们在各个隐秘处所提取涉诈现金,再定期驾车将现金运回西安市。”姜勇分析道。

  范某交代,3月底至4月10日,他与4名同伙共运输370万元现金返回西安市,5人共计获利7.4万元。

  4月10日后,范某等5人再次来到乌市,前往全疆各地提取涉诈现金。

  “从范某的供述中,我们得到3个重要线索,其一,范某被抓获后,4名同伙还在持续提取涉诈现金;其二,他们与上线联系密切;其三,他们提取涉诈现金的范围仅限新疆,由此推断,这个团伙专门针对新疆开展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姜勇判断。

  围绕上述线索,民警展开缜密侦查。

  4月14日,民警在乌市抓获范某的4名同伙,查获涉诈现金25万元。4名同伙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姜勇与同事通过范某、刘某、杨某等人的通话记录,锁定他们的共同上线徐某。

  4月16日,徐某被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网上追逃。次日,江西省南昌市警方抓获徐某。

  4月17日晚,姜勇赶到南昌市,见到了徐某。

  连根拔起

  今年35岁的徐某似乎对落网早有预料。两年前,他曾在缅甸、柬埔寨一带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因境外打击力度加大,其潜逃回国,在云南省边境一带专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资金转移、技术支持。

  重操旧业后,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高薪兼职广告,遇有无业、急需钱的年轻人咨询,他便引导对方下载境外社交软件,“他游说年轻人,谎称参与洗钱或提供涉诈技术支持不犯法。”姜勇说。

  完成招募后,徐某精心设计赃款转移链条,划分多个层级,且分工明确,“他把涉诈现金运到其他省(区)市,然后用其购买虚拟货币,最终转移至境外电诈团伙,以此抽成牟利。”姜勇介绍。

  4月16日,因无法联系范某等人,徐某连夜从云南省潜逃至南昌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徐某供述,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他将黑灰产服务运营地选在新疆,没想到,不到半个月,链条被连根拔起。他还通过网络招募曾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甘某、乔某,在乌市收购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

  4月18日,民警抓获甘某、乔某,查获270余张电话卡、8张银行卡及多套GOIP设备。

  甘某、乔某交代,今年1月至今,他们在乌市各高校贴吧发布兼职类招聘信息,再以每张200元的价格诱惑学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累计获利8万元。

  经调查,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对非法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15名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获利1倍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5月18日,徐某、甘某、乔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范某与4名安徽籍人员、刘某、杨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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