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路“驶”不得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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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者未经过系统培训,缺乏驾驶技能、交通法规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驾车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大家持“证”上路,万不可以身试法。

  “无证+报废车”换来15日拘留

  本报和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卡德热叶·库完)5月13日,和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国道217线巡逻时,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52分,民警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轨迹异常,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货车驾驶人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按规定严禁驶入公共道路。对此,宋某表示,并不知晓自己驾驶的是报废车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宋某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两年被查三次

  本报伽师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高坤)5月7日17时56分,伽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夏普吐勒镇巴依托喀依村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小轿车驾驶人阿某没有驾驶证。

  阿某今年19岁,民警通过系统查询确认这已是他第三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2025年5月至6月,阿某先后两次无证驾驶。第一次被查时,因其尚未成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行政拘留,仅处以罚款。第二次被查时,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然而,这两次处罚并未让阿某吸取教训,他依旧铤而走险。目前,阿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刚考完科目一就驾车上高速路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乌鲁木齐市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别某通过驾考科目一后,贸然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结果因无证驾驶被查处。

  5月4日凌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公路甘泉堡立交桥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经查,别某于5月3日与同学驾车前往奇台县游玩,夜间返程途中,原本驾驶车辆的同学(有驾驶证)突然身体不适。别某看同学无法继续驾驶车辆,便擅自接替驾驶。

  公安交管部门对别某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醉汉上演“自投罗网式”报警


  本报新和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麦麦提·萨木萨克)驾驶人无证、醉驾,遇民警夜查慌忙换位躲避处罚,不料慌乱中未熄火,车辆滑行至检查点,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闹剧。

  5月17日凌晨,新和县公安局塔木托格拉克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路段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速度极慢,行驶轨迹可疑。就在民警准备上前核查情况时,该车在无人操控的情况下,低速滑行至检查点停下。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车辆驾驶座无人、副驾驶和后排分别有1人和3人。坐在后排中间的男子神色慌张、满身酒气。经询问及核验,民警确认该男子正是车辆驾驶人。

  经查,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车,远远看到执勤民警后,情急之下换位到后排座位,慌乱中未熄火、未拉手刹,导致车辆在发动机怠速作用下低速滑行至民警面前才停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目前,此案已移交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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