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8

A+  |  a

  无证醉驾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从重处罚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李威

  在执勤民警面前,为逃避检查,哈某将自己变成“艾某”,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他非但没有逃过处罚,还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3月9日6时许,哈某在乌鲁木齐市区醉酒驾车,看到前方有执勤点,便连续变道欲逃避检查。民警发现后及时拦截,要求哈某出示驾驶证。哈某不假思索地提供了朋友艾某的证件,并用艾某的个人信息回答民警询问。民警依法对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又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结果为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于醉驾。民警按照哈某提供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开具了强制措施处罚凭证。

  当日下午,民警再次传唤哈某时,才发现其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至此,哈某承认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想用朋友信息蒙混过关。

  案件移送至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无证驾车、为逃避检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均属依法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检察机关提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试图逃避检查更是错上加错。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牢记,酒驾绝非小事,切勿心存侥幸。路遇公安执法人员,要主动配合检查,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不仅干扰执法程序、浪费司法资源,更令法律后果加重。


  男子开“脱审车”处理违法被处理

  本报巴楚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纪霞)4月27日,巴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在办理车辆违法处理业务时,发现一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车辆,现场依规处罚。

  当天,驾驶人库某在处理一项闯红灯违法时,窗口民警按照流程核验车辆信息,发现该车已经逾期3个月未审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此,库某懊悔地表示:“都怪我太忙了,审车的事一拖再拖,打算去的时候发现还有违章没处理,只能先把违章‘清’了!”

  民警对库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逾期未审验车辆制动、灯光、底盘等极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大概率会“脱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无法理赔、被强制报废等。


  货车车厢里站着8个人

  本报托克逊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武雪琴)4月25日8时44分,托克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轻型栏板货车状态异常,存在违法载人的嫌疑。

  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在安全区域,经仔细清点核实,确认核载5人的货车实载13人,存在货车违法载人、严重超员两项交通违法。多出的8名乘车人站立在货厢里,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对违法驾驶人及涉事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并通过典型事故普及货车严禁违法载人的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700元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转运超员人员,消除违法隐患。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