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基层治理“合伙人”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7
A+ | a李华:
不仅案结事了,更要事了人和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4月28日11时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来人往。“请问,李华调解员在哪?”一名群众向工作人员打听。“直走左拐再右转,倒数第一间调解室。”工作人员回答。
此时的李华正在调解室整理前一天下午办理的案件材料。
2024年,李华受聘为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次年6月,该院入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综治中心,专设“依理而化调解室”。凭着专业和耐心,李华成了这里的“金牌调解员”。2025年至今,她已化解纠纷400余起。
履职故事
李华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了39年,先后在刑事、立案、民事、审判监督等多个业务庭室历练。退休后,她有些不习惯:“不想就这么闲下来,我还能发光发热。”于是,她重返熟悉的岗位,起初在乌市新市区法院速裁法庭担任调解员,综治中心设立调解室后,她又转战至此。
做法官时,她追求案结事了;当调解员后,她更看重事了人和。“很多矛盾就像打结的绳子,硬扯只会更紧,得找准症结慢慢解。”李华说。
2025年7月,刘某请王某代驾时出了交通事故。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王某赔偿5000元车损费和后续上浮的保险费,可王某付了1500元后就不认账了。两人在综治中心吵得面红耳赤,一个嚷着“法庭见”,一个认为“赔太多”。
李华翻开案卷,查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联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算清维修费和3年保险费上浮的具体金额。
“维修费有定损单,保险费有公式可依,协议是你们签的,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李华把法律规定摆在王某面前,又轻声问起,“你是有什么困难吗?”得知王某收入因事故受了影响,她转头跟刘某商量:“分期付行不行?”最终,王某当场补了3500元,保险费上浮部分分3期结清,代驾公司作担保。
“既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又得给犯错的人留余地。”李华坦言,找对人、用对力,才能理顺纠纷。
其实,有些案子直接判决更省事,但李华还是愿意花大力气调解。
2025年6月,赵某驾驶出租车被撞,对方全责。根据有关规定,营运车辆停运3天可获赔705元,可对方只肯赔车损,不同意负担停运损失。赵某离异,独自抚养女儿,经济拮据,他向李华求助。看到赵某牵着女儿来到调解室,李华心里不是滋味,立刻联系肇事者前来接受调解。她从诉讼成本、时间消耗等方面劝解疏导。最终,肇事者给赵某赔了800元停运损失。
每个星期五,李华的日程雷打不动——去南纬路街道北纬一路社区坐班调解。一年多来,她把社区情况摸透了,哪个小区租户多,易滋生邻里矛盾,哪个小区物业纠纷频发,她都一一记在随身携带的民情手册上。
北纬一路社区管辖的一家商场因为多方面原因,上百个商户经营困难,今年2月,租赁纠纷集中爆发。李华挨家挨户走访的同时,多次与商场负责人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商场同意减免20%的租金。
“基层调解的都是简单纠纷。”李华说,每周到社区坐一坐,就是告诉居民,家门口有说理的地方。
李华的办公桌上摆着不少法律书籍。“时代发展太快,法律也在更新,只有持续学习,才能把理说透、把结解开。”李华说。
记者:从法官到调解员,您是如何转变身份的?
李华:做法官时,居中裁判,依法判决,当调解员,目标从“判”变为“化”。几十年审判经验让我在接案后能快速上手,笔录也能自己做。法律知识是底子,但光有底子还不够。做法官,我说“本法第几条”,当事人就得听;做调解员,我得把法律条文翻译成家常话,让当事人觉得“这话在理”。
记者:您觉得从法院的“案结事了”到综治中心的“事了人和”,最关键的是什么?
李华:我工作的底气是综治中心这个平台,它整合了26个部门,形成一个调解网。我调解的可能只是一个点,但遇到复杂疑难、涉及多个领域的纠纷时,这张网就是后盾。另外,法院的法官驻守,能实现“当日受理、当场调解”,借助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不成可以直接立案,不让群众白跑。一套健全的综治体系,让调解更高效。
张翠娟:
念活“三字诀”,当好解忧人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来自河南、扎根新疆的张翠娟,是伊宁市达达木图镇一名人民调解员。9年来,她累计接待群众21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653件。2023年10月,张翠娟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履职故事
2008年,怀揣“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赤诚初心,张翠娟报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来到伊犁河谷。2017年,她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在达达木图镇,群众有了难心事、闹心事,首先想到的是张翠娟。这份信任,是她风里来雨里去,用一次次耐心沟通、公平调解换来的。
3月31日,张翠娟所在调解室的门被轻轻推开,马某步履蹒跚地走进来。他脸色憔悴,腰上缠着护具,动一下都吃力。
2025年12月的一天,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马某被一辆三轮电动车撞倒,事故造成马某腰椎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吐某负主要责任。
马某入院治疗后,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像一座座大山压在马某一家人身上。虽与吐某协商多次,但赔偿事宜始终没谈拢,马某向张翠娟求助。
张翠娟搀扶马某坐下,安抚他:“慢慢说,我一定帮你。”
梳理案情,审查马某病历、误工证明后,张翠娟心里有了底。她把马某、吐某请到调解室,逐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让双方都知道“该赔什么、怎么赔”。
起初,调解室气氛有些紧张。马某因为受伤致残,又花了不少钱,情绪激动下反复强调:“我是受害者,必须拿到赔偿。”吐某则面露难色,一边承认自己有错,一边诉苦:“家里条件有限,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
“我理解你的难处,放心,法律不会让你吃亏。”张翠娟对马某说,紧接着又劝吐某,“你开车撞了人,对方现在行动不便,无法打工挣钱,后续治疗怎么办?你只有积极赔偿,才能化解矛盾。”
为了让赔偿数额更合理,张翠娟引导双方逐一核对票据,把每一笔开销都理得清清楚楚。她不偏不倚,既维护马某合法权益,又考虑吐某实际能力。
经过多次沟通,马某松了口,表示愿意在先前数额的基础上,适当减免一些。
在张翠娟的主持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吐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并以现金方式当场付清。
这样的调解,在张翠娟的工作中早已是常态。9年里,她的脚步遍布达达木图镇每一个村落,只要群众需要,她随叫随到。
记者: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您觉得做好调解工作的诀窍是什么?
张翠娟:3个字最关键:法、理、情。首先得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民法典是我们的“宝贝”,调解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才信服。其次要讲理,基层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不能“一刀切”,要把道理讲透,让双方明白对错、责任划分标准。最后需用情,当事人有难处,我们要共情,真心换真心,解决事情就容易了。
记者:您认为一名优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张翠娟:要热爱,只有真心想为群众办事,才能做好调解工作;要公正,不管对方是谁,都不能有任何偏袒,这样才能赢得信任;要耐心,调解时经常遇到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的情况,要沉住气,慢慢疏导;要担当,群众找我们,是出于信任,再难的事儿,都不能推,要想尽办法帮他们解决。基层调解员就是要做群众的贴心人、解忧人,让邻里和睦,让边疆安稳。

4月10日,张翠娟(右)在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时,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 何婷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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