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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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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骑行引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本报裕民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古丽扎提·马那甫)近日,裕民县居民杨某与张某拿到了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

  2024年10月的一天,杨某15岁的儿子杨合(化名)骑电动车撞上张某的儿子张斐(化名),事故发生时,张斐也在骑电动车。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双方身体均有擦伤,杨合因下颚骨折住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杨合与张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属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

  孩子十级伤残,损失得有个说法。杨某找到张某,希望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多次沟通无果,今年4月9日,杨某将张某诉至裕民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一判了之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影响两个孩子的未来。

  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组织庭前调解。

  “你们放任未成年孩子骑电动车上路,存在监护失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官对二人普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见双方若有所思,法官趁热打铁,对二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对未成年孩子加强监管。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杨某、张某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杨某5万元,分期付清。


  申请执行人收到5万元货款

  本报福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扎哈尔)近日,福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化解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

  付某收购吐某54余吨玉米,货款共计9万余元。付某支付4万元后,余款一拖再拖。多次索要无果,吐某诉至福海县法院,法院判决付某支付剩余欠款。后付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干警了解到付某长期从事种子、农资、农产品收购,贸然冻结其账户、查封资产,势必影响当下春耕农资流转。

  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干警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告知付某拖欠货款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强制措施对其信誉影响,同时引导吐某体谅付某困难。一番调解后,吐某作出让步,放弃尾款零头,付某只需一次性支付5万元。付某见状,当场筹措资金,将5万元转给吐某。


  一纸保护令向家暴“亮剑”

  本报鄯善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马热江古丽·海比布)“以前总被‘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现在法院的一纸裁定给了我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近日,申请人阿某激动地说。

  前不久,鄯善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

  阿某与被申请人沙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矛盾,沙某于今年1月15日向鄯善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沙某及其亲属布某等3人拦截阿某及其儿子安某,并强行拖拽抢夺孩子。争执过程中,阿某手指受伤。

  阿某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迅速对阿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接警派出所及当事人了解案情。经审查确认,阿某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形属实,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条件。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沙某等3人对阿某实施殴打、威胁、侮辱、骚扰、跟踪等行为,禁止其在阿某的居住地、工作场所及经常出入地200米范围内活动。

  裁定作出当天,工作人员即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沙某等3人收到裁定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保证不再实施相关行为,并承诺后续如遇矛盾,将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理性解决。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还包括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即使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一方持续骚扰、滋扰另一方的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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