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拉风”是违法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查获两辆非法改装车,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据了解,该大队自3月至今已查处6起此类违法行为。
执法一线
4月3日零时48分,沙区交管大队民警沿仓房沟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灯光炫酷的车,便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勘验与系统比对,民警确认该车不仅改了大灯,还换了车身颜色,均未向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登记。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详细讲解非法改装的危害。
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4月6日17时55分,驾驶人李某驾车行至克拉玛依西街时,一阵巨大的轰鸣声骤然响起,在此执勤的民警判断该车有飙车嫌疑,遂将李某拦停检查。
经核查,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危害直击
沙区交管大队仓房沟片区中队中队长黄坚兴介绍,为追求所谓个性与声浪效果,部分驾驶人忽视安全,擅自更改车灯、车身颜色,加装排气配件,埋下很多隐患:
强光致盲,易引发事故。改装后的车灯亮度超标、照射角度偏移、色温异常,夜间会车时可造成对向车道驾驶人短暂失明,容易引发碰撞、剐蹭等事故。
飙车“炸街”,轰鸣声扰民。改装后的排气系统产生的巨大轰鸣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构成噪声污染,扰乱城市文明秩序。
破坏电路,易造成自燃。私自改变原车电路,可能导致短路,车辆自燃风险上升。
信息不符,影响溯源理赔。改变车身颜色未备案,外观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发生肇事逃逸、盗抢等案件时,影响警方追踪,保险理赔也可能遭拒。
违反标准,致性能下降。非法改变车辆原厂技术参数,影响车辆制动与操控稳定性,遭遇紧急情况时,车辆极易失控。
交警行动
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始终将整治非法改装行为作为路面管控重点工作,坚持“巡查+整治+宣传”三位一体联动,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改装灯光、改色未报备、排气管改装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乌市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联合市场监管、汽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辖区汽车维修店、改装门店,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新媒体推送、路面提示等方式,广泛普及车辆改装法律规定与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车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严格落实“处罚+责令整改”双要求,跟踪督促车主恢复车辆原状、完成备案手续,确保违法状态彻底消除。
民警提醒,改变车身颜色须在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备案;严禁私自改装照明灯光、排气系统,不得安装强光、爆闪、“炸街”排气等违规装置;任何改变车辆登记结构、构造、技术参数的行为均属违法,必被依法查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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