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加“料” 获利百元后被抓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2
A+ | a本报洛浦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许科文)3月21日,洛浦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捣毁生产窝点1处,当场查获非法添加那非类物质的饮料11200瓶。
3月初,民警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辖区一电商销售的饮料宣传语里频频出现“壮阳”“男人加油站”等字眼,疑似非法添加违禁物质。
民警当即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阿某和托某在洛浦县合伙经营一家饮料加工厂,生产普通饮料。由于销量不佳,两人便动起歪心思。“普通饮料不好卖,加点东西,然后宣传有特殊功效,肯定能吸引顾客。”二人一拍即合,在生产饮料时,非法添加那非类物质,然后重新贴标包装,通过网店对外销售。
为逃避监管,他们还用起障眼法,在网店商品链接上标注“运动饮料”“维生素饮品”字样,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向特定人群推广,大肆宣称销售的饮料有特殊功效。
3月21日,民警直奔该饮料加工厂,在生产车间和仓库内,看到待售饮料堆积如山。经清点,共有11200瓶名为“丁香植物饮料”的涉案“毒饮”。随后,民警将涉案饮料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所有饮料中均检出那非类物质,而该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截至案发,二人通过该网店非法获利138.7元。“虽然获利不多,但案件性质恶劣。”民警表示,这批“毒饮”一旦流入市场,会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极大。
目前,阿某、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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