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结伴滑野雪受伤 调解员说理止纷争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方圆 王杉云
2月18日,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二楼的一间调解室里,气氛有些凝重。调解员吕江红坐在中间,两侧还有4人:头上伤痕依稀可见的方某,以及她的3名同事——陈某、徐某、王某。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调解现场。
去年年底,方某下班后参与王某等人自发组织的滑野雪活动,其间,她与陈某同时被甩出滑雪圈,均受伤,方某为额头受伤。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后,她向参与活动的3名同事索赔2.4万余元。3人不否认存在一定责任,但对如何划分责任、各自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却各执一词,分歧明显。
方某陈述时,眼眶泛红,既委屈于自身伤痛与经济损失,又纠结于“都是关系不错的同事”。陈某、徐某、王某3人也面露难色——陈某承认作为驾车者和滑雪圈的提供者有过失,愿承担部分责任;徐某觉得已尽到了提醒义务,且其受轻微伤,也是受害者;王某则认为此次活动纯属自愿休闲,出于道义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吕江红退休前是四级高级法官,如今30多年的审判经验全化作了调解桌上的智慧。她静静地听完双方陈述,指尖轻轻划过卷宗里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4名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她没有急于评判,而是迅速抓住几处关键点:“下班后、自发、未报备”“滑雪圈明确只能一人使用”“方某与徐某面对面挤在被汽车拖拽的同一个滑雪圈里,在他人警告后仍坚持危险动作”。多年工作经验让她对过错责任划分有着本能的敏锐。
“事实部分,双方争议不大。”吕江红的声音平稳有力,“从法律上看,这属于自发休闲活动中的一般侵权责任,需要根据过错来划分。但今天坐在这里,我想你们不只是为了分清那百分之几的对错,而是为了找回曾经一起工作的情分,让这件事有个了结,不影响以后的工作,对吗?”
吕江红的话让气氛松弛下来。接着,她转向方某,细致询问其伤情和后续治疗意愿。方某称:“我不想等司法鉴定、走诉讼程序,我只想要个合理的说法,还想回去好好上班。”她随后出人意料地大幅降低了诉求,只要求3名同事共同承担部分医药费,放弃其他索赔。
这一转变让3名同事动容。吕江红抓住这一契机,迅速引导各方就具体分担比例展开协商。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4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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