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无证驾驶 行政拘留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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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岳普湖讯(通讯员 王壮壮)2月12日16时许,岳普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艾某此前已两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

  事发时,艾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岳普湖县惠民路与迎宾大道十字路口,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艾某并非初次违法,此前已有两次无证驾驶被处罚记录。

  岳普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艾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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