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处理违法行为时暴露“准驾不符”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6
A+ | a本报巴楚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持盼)1月11日,巴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窗口前,民警办理业务时,发现并查处一起“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艾某来到车管所处理其超速违法行为,民警核对驾驶人信息、违法车辆信息时发现,艾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而其涉及超速违法行为的车辆是中型货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C1驾驶证的驾驶人并不具备驾驶中型货车的资格。
面对民警询问,艾某表示,前几日,他与朋友驾驶中型货车从巴楚县前往阿克苏市送货。途中,朋友犯困,自认为有货车驾驶经验的艾某“主动请缨”坐上驾驶位。没想到,行驶过程中因超速被区间测速设备抓拍,结果让“准驾不符”的问题露了馅。
民警对艾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同时,对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也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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