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不是“安全牌”,考生失去考试资格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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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本报巴楚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夏盼盼)本以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酒气已散,能顺利参加科目一考试,不料刚进候考区就被发现。12月11日下午,巴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科目一考场内,考生依某考试资格被取消。
当日下午,考场考试员按照惯例在候考区对考生进行酒精检测,轮到依某时,考试员闻到依某身上散发出淡淡酒气,当即使用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处于饮酒状态,不符合参考要求。
依某表示,他对科目一考试信心十足,便在10日晚和朋友喝酒提前庆祝,没想到刚踏入候考区就被发现。
考试员对依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隔夜酒”并非“安全牌”,饮酒后参加驾驶资格考试不仅严重违反考场规则,更体现出对交通安全的漠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试员取消依某科目一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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