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胆子可真大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31
A+ | a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严万海)库尔勒市铁克其乡的彭某因酒驾被处罚,可他不吸取教训,再次酒驾后被重罚。10月20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对彭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4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严厉处罚。
彭某首次酒驾违法发生在2022年5月,当时,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9月6日,彭某再次饮酒后驾车,行至玉孜干路时,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由于其属于二次酒驾,被“加重”处罚。
标签:
最新更新
-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法治动能——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2025)观察
- 国内外法学专家学者共话法治赋能区域发展
- 昌吉州两级法院联动开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普法活动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2025)开幕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