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 推行才是“标准答案”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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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出行中,轻便小巧的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带来诸多便利,可不少骑行者在享受便捷时容易忽视安全,或图省事,或心存侥幸,骑行通过斑马线。殊不知,这一行为危险又违法。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

  端端警官

  说交规

  关键词——

  过马路

  电动自行车过马路,骑行者需注意以下两点:

  ●必须下车推行;

  ●禁止“探头式”横穿,即从车流间隙突然蹿出。


李济良 绘

  ■案例

  9月22日17时许,在乌鲁木齐市炉院街地王鞋城路段一斑马线处,绿灯亮起,行人开始通过。忽然,阿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飞速通过,其间,他撞倒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马某,导致马某膝盖受伤。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后经调查依法认定阿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9月23日,记者在乌市克拉玛依西街与金沙江路路口看到,不少外卖骑手为了争分夺秒送餐,过斑马线时大多骑行通过,更有甚者会加速通过,让人着实捏了一把汗。

  ■端端说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此规定不仅是对交通秩序的维护,还是对每个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保障。

  由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速度、体积上存在巨大差异,行驶过程中如发生碰撞,非机动车骑行者往往处于弱势,所受伤害通常较为严重。而选择下车推行,不仅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能为骑行者提高安全系数。另外,骑行通过人行横道,车速相对较快,一旦与行人同时通过,因惯性和反应时间的限制,非机动车驾驶人很难及时刹车或避让,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骑行通过人行横道还会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确保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治理行动。

  “在重点时段,民警会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执勤点,密切关注非机动车通行情况。一经发现有非机动车骑行者过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民警向骑行者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下车推行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对于一些不听劝阻的骑行者,民警将依法处罚。”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友好路中队中队长许浩告诉记者。

  除现场执法,乌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开展了宣传活动。如,在外卖站点、快递企业,民警向骑手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在社区、学校,民警采取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群众守法意识。

  ■民警支招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过马路时,驾驶人的正确做法是:

  下车推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并推行车辆通过。这一要求旨在降低非机动车行驶速度,减少与机动车的冲突风险。

  使用专用通道 若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驾驶人应优先使用该设施过马路。在通过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时,同样需要下车推行。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在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不便使用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马路。这一过程中,仍需保持下车推行状态,并注意观察四周路况。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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