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随手一扔”酿祸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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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在高速公路上,即使是微小的抛撒物,也有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给通行安全“埋雷”。近日,在G7京新高速公路上,乌鲁木齐交警就处置了一起因前车随手丢弃烟头,导致后车起火的险情。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一线镜头

  小烟头引燃车厢

  “你看!前面那辆小货车冒这么浓的烟,肯定是着火了!”9月9日17时30分,在G7京新高速公路长春路立交桥附近,一辆正在行驶的小货车引起巡逻民警的注意。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卡子湾大队民警辛俊杰和同事拉响警报,加速靠近小货车,并通过喊话器示意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停车。驾驶人吴师傅下车后一脸惆怅:“哎呀,突然就闻到一股糊味,回头一看车厢里着火了,正打算停车呢!”

  吴师傅和民警一起用灭火器对准车厢喷射,幸好火势不大,燃烧速度慢,火很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八成是前面那辆大货车惹的祸!”吴师傅告诉民警,刚才驶过的大货车上扔出一个冒火星的烟头,估计是掉他车上了。随后,民警调取小货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一辆大货车与该小货车一前一后行驶,大货车驾驶室一侧扔出的烟头掉进小货车车厢。

  教育处罚

  记3分罚200元

  很快,民警通过查找公共视频锁定大货车行驶轨迹,并在米东北收费站将其拦停。

  面对民警的询问,大货车驾驶人李某起初否认抛物行为,直到民警出示了视频证据后,李某才承认,当时自己确实在车内吸烟,随手将烟头扔出窗外,没想到会引燃后方车辆。

  民警向李某详细还原小货车起火的全过程,并展示了被烧毁的货物照片,然后严肃指出:“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未熄灭的烟头被气流带动,很容易掉落在后方车上,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连环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你这随手一扔,其他人可就遭殃了!”

  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车吸烟)”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双重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安全提示

  开车别做“小动作”

  民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无论是烟头、纸巾还是果皮等杂物,严禁从车窗抛撒,因为即使是轻微物品也可能成为“致命暗器”,不仅会引发火灾、剐蹭事故,还可能对道路养护人员造成伤害。

  规范做法是驾车时集中注意力,杜绝吸烟、接打手持电话、吃东西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有垃圾,需妥善收纳,待车辆停靠在服务区或安全区域后再处理。

  如何预防抛撒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尽量保持稳定的车速,避免高速超车和低速慢行。同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以便发现抛撒物后有充足的反应时间。切记,遇到装载不规范的货运车时不要跟车行驶。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碰撞抛撒物,请紧握方向盘,同时踩刹车降速,不要猛打方向。若车辆被抛撒物砸中,在车辆还能移动的情况下,先将车辆停到应急车道等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到护栏外并拨打12122或110报警。

  行车前,要检查车辆安全性能,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车辆出现颠簸、急刹车等情况时货物掉落。对于运输沙、石等货物的,必须使用篷布遮盖或使用密闭厢式厢体货车装载。

  行驶中,途经服务区休息时,也要再次检查货物的安全状况,确保货物依然牢固,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车上货物掉落却不知道的情况。

  如果发现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掉落,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捡回掉落物品;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交管部门,不应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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