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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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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建议促公共健身器材“大体检”

  本报铁门关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刘欣 王秀梅)实地勘查、精准复检……连日来,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6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条线索:第二师三十三团部分公共健身器材维修管护不及时,致使孩子锻炼时险些受伤。乌鲁克垦区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利用“怠于履行健身器材养护职责模型”进行数据筛查,并对获得的线索逐一核实,发现辖区公共健身器材因常年风吹日晒、使用频繁、维修管护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腐蚀生锈、塑料件破损、螺丝松动、零配件缺失等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公共健身器材的管护涉及文体、社区、物业及接受捐赠单位等诸多主体,为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乌鲁克垦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以及《第二师铁门关市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任务分工》等相关法律及文件,向团场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系统性排查辖区室外健身器材损坏情况,及时修缮、更换、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根据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形成定期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的维护、更新和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

  团场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组织维修人员全面检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制定《健身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对器材每月全面检查维护工作机制,划分使用、管理责任区域,责任明确到个人,发现问题24小时内上报并启动维修流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居民微信群发布健身器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呼吁居民安全使用健身器材。

  “此次‘回头看’重点关注之前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器材是否已维修更换、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报废器材是否及时清理等,通过现场随机询问居民,了解他们对公共健身器材整改后的使用感受、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以及对公共健身器材设施管理的意见建议。我们还与团场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交流,反馈检查情况,进一步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巩固整改成效。”乌鲁克垦区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说。


  宾馆马桶座圈引发纠纷

  调解员现场科普冷知识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李世磊 张朝军

  8月的一天,游客韩某某一家入住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某宾馆,没想到因为清洁问题引发一场纠纷。

  办理入住后,韩某某用开水冲烫马桶座圈消毒,不料马桶盖突然碎裂。次日清晨,宾馆经营者齐某某例行查房后发现此情况,要求韩某某赔偿240元。

  韩某某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马桶盖不值那么多钱。因为赔偿金额,两人争执了半天,最后齐某某提议一起到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评理。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来到宾馆房间实地查看损毁的马桶盖。齐某某提供的同款马桶盖采购凭证显示,该型号马桶盖的采购价为210元,加上安装费30元,实际损失约2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向两人释法明理,并建议他们各退一步。

  “外出旅行时,大多数人出于卫生的考虑,会用开水烫马桶座圈,忽视了高温对马桶座圈材质的影响……”调解中,调解员还向两人科普了生活冷知识。

  一番沟通后,韩某某和齐某某的情绪得到平复。

  “该赔多少我认。”韩某某说。

  “你不是故意损毁的,我找熟人安装,就赔200元吧。”齐某某也松口了。

  两人一拍即合,韩某某当场赔偿200元。临走时,韩某某和齐某某互留联系方式,齐某某还发出邀请:“以后您再来这边旅游,还住我家宾馆,我给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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