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对持有的新疆华房盛泰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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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华房盛泰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房盛泰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20,660,000.00元,利息656,765.61元(上述债权金额截至日为2024年8月14日,截至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

  二、债权担保情况

  1.上述债权项下抵押物:(1)华房盛泰公司持有的位于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境内厂房(面积7594平方米)、办公楼(面积4375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20617平方米);(2)华房盛泰公司名下酚醛生产线、折弯机等8类机器设备。

  2.质押物:质押人朱星煜持有的华房盛泰公司55%的股权、朱棣持有的华房盛泰公司35%的股权、薛斌持有的华房盛泰公司10%的股权。

  3.自然人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三、处置方式:单户不良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交易条件:

  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受理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吕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0991-2806021、282850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邮政编码:830002

  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279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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