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对新疆西岸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8
A+ | a一、项目基本情况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分行”)收购其依法享有的新疆西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下全部权益,其中债权本金为9992.98万元,债权利息为26.66万元,债权合计为10019.64万元,截至2025年3月28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为0元,欠付利息1165.74万元。
2.债权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其中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保人)以其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的设备为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新疆西岸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赵小军、实际控制人王志军及配偶官红岩、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债权瑕疵说明
该债权抵押物为机器设备,不易变现,抵押物已解除查封。债务人及保证人其他司法查控措施均已经解除。
4.特殊事项说明
上述债权不包含自2017年5月15日之后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合同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为准。
长城公司将对持有的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三、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燕、范春艳
联系电话:0991-2305170
传真:0991-2305170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彭永新、付凌宇
联系电话:0991-2846401、28279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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