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诈骗23万元 女子获刑6年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叶尔肯古丽·对山别克 宋雪
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熟人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阿某见财起意,制作假证对妹妹的好友罗织骗局。
尹某家境优渥,是阿某妹妹的“闺蜜”,此前常到姐妹俩家中做客,因此与阿某相熟。
“我打算开店,但是资金周转不过来,能不能把房子抵押给你借点钱。”2017年,阿某向尹某借款,还表示愿意以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
对方是好友的姐姐,又有抵押物,尹某没多想便答应了。随后几年间,尹某先后3次借给阿某23万元,从未想过所谓不动产权证,系阿某从网上找人伪造的。
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期,阿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玩起了失踪。2024年7月,尹某拿着阿某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去相关部门核实,结果被告知“无相关记录”,尹某这才发觉被骗,于是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找到阿某,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塔城市检察院。该院审查后认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不动产权证抵押借款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阿某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标签:
最新更新
-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纠纷化解率提升36%,这个乡是怎么做到的?
-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丨博湖县: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民解忧
- 其实没那么难丨再也不用“跑断腿” 综治中心到底有多方便?
- 新疆在京举办有关国家驻华使节交流会
-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丨激活民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