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收费站就掉头 一下扎进货车车厢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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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在高速公路运行体系中,收费站是重要组成部分,可有些驾驶人却把这里当成掉头的地方,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事故突发
3月12日11时4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接到G7京新高速公路米东北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我们这儿两辆车撞上了!”
民警白昕阳和同事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白色小客车的车头嵌入一辆小货车的车厢,小客车前挡风玻璃破碎,玻璃碴散落一地。
“完了,这可怎么办……”小客车驾驶人吴刚(化名)坐在驾驶位上,面色惨白,双手颤抖,嘴里不停嘟囔着。
小货车驾驶人王涛(化名)则满脸怒容,几步冲向小客车,大声质问:“你怎么开车的?怎么能在这里掉头?”
白昕阳拉开两人,随后与同事迅速分工,一人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导过往车辆,一人展开事故勘查。
原因探究
在接受民警询问时,吴刚坦言:“一不小心错过出口,我看刚好临近收费站,就想在收费站前掉头,没想到酿成事故。”
民警调查得知,吴刚在行驶过程中未提前留意高速公路出口指示牌,等发现错过出口时已经来不及。为节省时间,吴刚心存侥幸作出在收费站驾车掉头的危险决定。就在他驾车掉头的同时,正常从收费道口驶出的小货车避让不及,这才发生碰撞。
处理结果
确定没有人员受伤后,白昕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大队处理。吴刚和王涛先观看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当看到小客车违法掉头撞上小货车的画面时,吴刚心有余悸地说:“太可怕了,如果对方是辆大货车,我的命就没了。”
吴刚在收费站违法掉头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他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吴刚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这意味着,吴刚不仅要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还将面临驾驶证被暂扣、重新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后果。
警示教育
为了让更多驾驶人引以为戒,3月15日,卡子湾大队以直播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民警曝光吴刚在收费站违法掉头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并播放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及吴刚事后反省的音频。网友纷纷评论,“这样掉头太危险”“引以为戒吧”“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呀”……
直播结束前,民警面对镜头呼吁:“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安全无小事,守规才平安。”
民警提醒
驾车出行,错过高速公路出口是常有的事。民警提醒,千万不能在收费站或高速公路上随意掉头。收费站作为车辆进出高速公路的必经之地,车流量大且车辆行驶状态复杂,车辆并线、变速频繁,若在此处掉头,留给其他驾驶人的反应时间极短,一旦避让不及,就会引发追尾、碰撞等事故。
安全常来自警惕,事故多出于侥幸。如果错过出口,驾驶人务必保持冷静,继续前行至下一个出口。虽然需要多行驶一段路程,但能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此外,在出行前,驾驶人应提前规划好路线,对途经的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路段做到心中有数。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时刻留意路旁和地面的指示牌和指示标识,以免错过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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