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销员“把关” 收到好处费就放水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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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魏飞)近日,某互联网卖菜平台采销员侯大伟(化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2年4月,侯大伟入职某互联网卖菜平台,担任采销员一职,负责审核乌市供应商入驻该平台及商品上架、排期、定价等工作。

  “也就是说,在乌市范围内,不管是小菜店还是蔬菜批发商行,要想在此平台销售,第一关遇到的就是侯大伟,只有他审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流程。”办案检察官说。

  侯大伟成了供应商眼中的“香饽饽”。

  乌市某菜店负责人李某贿赂侯大伟后,其销售的产品得以审核通过,且能优先上架,出现在该平台前端的明显位置,增加了被消费者选中的几率。为掩人耳目,侯大伟让李某把好处费汇入朋友的银行账户,再由朋友转给他。因为次数较多,至案发时,侯大伟已记不清收了李某多少好处费。

  对蔬菜批发商,侯大伟也有获得好处费的方式。他借助平台优势,掌握国内其他地方的货源或卖菜大户,将其提供给蔬菜批发商,从而赚取差价。

  陈某是一名红薯种植户,通过给侯大伟行贿,他的红薯优先在平台上架。同时,侯大伟给陈某介绍其他收货商。据统计,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4月1日,侯大伟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先后收取陈某6笔好处费,共计16万余元。

  2024年秋,某互联网卖菜平台的上级单位接到入驻平台商户对侯大伟的投诉。经自查,该平台发现侯大伟受贿金额巨大,可能触犯刑法,遂于当年10月11日向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侯大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多家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好处费,金额高达30万余元,这些钱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

  案件线索被移送至乌市沙区检察院,该院从严从快办理,批准逮捕侯大伟。

  目前,该院正依法引导侦查,积极追赃挽损。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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