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都尼查干派出所:用好“情理法” 巧解“矛盾结”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近日,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局乌都尼查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居民杨女士和婆婆龚女士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民警赶到现场后,先将两人分开,随后分别与婆媳两人沟通交流。
原来,杨女士、龚女士由于日常家务分工和孩子教育问题积怨已久,此次争吵是积怨的爆发。
耐心倾听双方的想法和诉求后,民警列举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从家庭亲情、法律责任等角度入手,对婆媳两人进行劝解。同时,民警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双方亲属共同参与调解。
经过4个小时的劝说,婆媳俩慢慢打开心结,相互道歉并表示今后会换位思考,和睦相处。
近年来,乌都尼查干派出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立足辖区实际,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总结出以情暖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情理法”交融调解法。
在处理辖区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时,特别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该所以情暖人,通过情感共鸣、人性关怀和换位思考解决冲突;
在面对当事人因情绪激动而忽略客观因素,只考虑自身利益的纠纷时,该所以理服人,借助客观分析引导当事人认识问题本质,做到先灭怒火,再搭心桥,让理性重回“谈判桌”,为解开心结打基础,进而展开针对性调处;
无论调处哪类纠纷,该所都将普法宣传贯穿全过程,通过以法育人,引导矛盾双方养成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守法者受益,违法者担责”的正确导向,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
今年3月,辖区居民王先生在某药店购买药品时,因药品价格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报警求助。
经了解民警得知,王先生此前经常在该药店购买某常用药品,价格为210元,可当天他在结账时发现该药品价格涨至260元,遂向工作人员提出按之前价格计算,但工作人员解释药品进价上涨,不同意降价。
民警安抚双方情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解释市场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与商家明码标价的义务。
在民警的调解下,某药店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给予王先生一定优惠,王先生也表示接受调解方案。
在运用“情理法”交融调解法的同时,乌都尼查干派出所还打造“警格+网格”社会基层治理模式,采取“快速处置+耐心倾听+多方联动+依法调解”工作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据统计,2024年,乌都尼查干派出所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余起。(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张新旭 齐博 赵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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