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拖了8年 一天高效化解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侯宝成 郭书英
近日,拿着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胡某激动地说:“人民调解员为人民,是调解员帮我解决了长达8年的难题!”
胡某遇到的是一起土地经营权转让遗留的欠款纠纷。
11月13日,第五师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某连求助,希望安排人民调解员到连队参与化解一起纠纷。该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当事人胡某和马某正你一言我一句地争吵。胡某说:“设施你在用、收益你在拿,却让我还欠款,哪有这样的事!”马某也气鼓鼓地说:“欠款账目上是你的名字,又不是我的名字,凭什么让我还!”
原来,2016年,该连开垦了一片荒地种植葡萄,并投入水泥杆、铁丝网等基础设施和栽种葡萄幼苗等生产资料费共计13万元。当时,胡某申请经营此地,这13万元生产资料费就记在了胡某名下,约定由其偿还。葡萄苗种植不久,胡某因忙不过来,将葡萄地的种植经营权转让给马某,马某一种就是8年,这13万元的生产资料费用也一直拖欠着。
2018年,连队多次找到胡某、马某,要求偿还这笔欠款,但两人相互推诿,直至今年11月13日,两人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
找到了纠纷“症结”,调解员心里有谱了,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两人沟通。调解员对马某说:“‘谁受益谁承担’是基本的道德和公平原则,你接手这块葡萄地后,使用了设施,受益人也是你,欠款却让别人付,你觉得合理吗?”对胡某,调解员说:“在转让土地经营权时未明确这13万元偿还事宜,是导致矛盾延续的根源,你自身也存在一定的提醒责任。”
随后,在连队“两委”的配合下,调解员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几个小时后,马某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但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最终,在调解员与连队“两委”的建议下,胡某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马某分期偿还这笔钱,于2025年至2027年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1万元,2028年至2032年每年12月31日前还2万元。随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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