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合法吗?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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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在河南老君山景区选购“一元午餐”。 (资料图)


  “只有景区卖的东西才可以带进去吃,我们自己拿的食物就不能带。”近日,有游客发布这样一条短视频。视频中,景区工作人员制止游客带食物上山的行为,称清扫任务重,“每天山上都是鸡爪、瓜子皮”。

  记者梳理发现,景区能否自带食物之争并非个例。国内多个景区曾以污染环境为由,作出“禁止在景区内冲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等相关规定与倡议,并由此引发争议。

  出于环保安全考量 景区限制食品入内

  前不久,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因怕污染水体禁止游客自带泡面一事引发公众讨论。

  有游客发布视频称,景区工作人员制止其冲泡自带的泡面,却有环卫工将食物汤汁随意倒入草地。

  随后,稻城亚丁景区发布通报:经调查,视频中反映销售热干面和环卫工不按规定处理面汤的情况属实。针对游客自带的方便面,景区将免费提供开水和场所,统一收集和规范垃圾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不少景区曾对游客自带食品进景区或食用泡面等冲泡类食物作出过禁止性规定。

  2019年初,上海某高校大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其权益受到侵犯,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

  案件经司法机关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迪士尼乐园补偿小王50元。随后迪士尼方面即宣布调整原食品和安检规定,宣布游客可以携带供本人食用无须加热加工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2023年,有游客反映,安徽黄山风景区有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此事引发争议后,黄山风景区通报解释称,盒装方便面食用后的残羹与汤包料,不合理抛洒会造成环境破坏并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黄山风景区没有也不会禁止游客带方便面上山,但提倡游客不要在山上冲泡方便面食用。

  记者梳理发现,景区对特定种类食品作出禁入或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出于环保、安全等因素的考量。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游客自带食物的需求。采访中,不少游客反映,其之所以带食物进景区,或因景区餐饮太贵,或因景区缺乏相应餐饮服务。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分析,近年来,“景区禁止游客食用泡面”等规定频繁引发社会讨论,主要是因为游客在一些景区内所购买的消费品,价格高于日常的数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品进入的行为在很多时候属于明显不公平,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违背。

  在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看来,当前,不少旅游景区普遍被社会舆论视为存在过度商业化问题。尽管景区此类规定常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由推出,但在可能被过度商业化的背景下,其真实动机易遭质疑,被视为名实不符。

  对于景区是否有资格限制游客携带食物的行为,刘思敏认为需明确区分公益性重要景区与普通景区。

  “具体而言,如敦煌、九寨沟、张家界等景区,因其不可替代性及深厚的文化底蕴,被视为独特且珍贵的公共资源。”针对此类景区,刘思敏认为不应限制游客携带食物与水源,因为这些是游客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且景区作为公共资源,应保障游客的合理需求。然而,对于特定区域如敦煌洞窟内部,由于保护文物的需要,确实需要严格管理游客行为,防止乱丢垃圾等破坏行为。即对于公益性重要景区,应平衡游客需求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游客的基本权益,也要加强对文物及自然环境的保护。

  刘思敏说,另一类则是主题公园等普通景区,其本质与电影院并无显著差异,均属于完全遵循市场规律的企业行为范畴,有权自主运营。消费者对此拥有选择权,对规则不满意时,可以选择不购票入场。

  景区饮食价格高昂 定价应当公平合理

  “在景区参观游览,有时大半天都在景区里,不带吃的就只能买景区的饭,有时候花一两百元都吃不饱。”北京市民秦先生热衷于自驾游,他对一些景区限制泡面类饮食的做法不能理解,“一些景区只让带面包饼干,但人在疲惫的情况下更想吃一口热乎的。不让带可加热食物还不是想让游客在景区饭店消费吗?”

  记者调查发现,让不少游客对景区饮食限制大为诟病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景区餐饮价格过高。

  据公开信息,上述稻城亚丁景区售卖的22元热干面,在景区外的超市售价仅8元。有游客在广东珠海长隆度假区某餐厅就餐时,两个人点了一份鸡肉饭套餐、一份河粉、一份鱼丸、两杯饮料花费200多元,两个人都没吃饱但“舍不得再点”。

  景区内的食品可以随意定价吗?是否应当有所限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除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景区售卖的食物饮料价格一般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的范围。

  “不过,依据价格法等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而不是通过限制消费者自带食物制造紧缺,并通过高价销售的方式非法获利。”朱晓峰说。

  在齐晓波看来,旅游景区内食品饮料价格比日常消费偏高,很大因素是其承担了特殊体验场景的品牌消费溢价。市场调节价允许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但同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消费者在面对过高价格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景区屡屡“吃”出争议,如何解决?

  河南老君山景区聚焦游客饮食需求,连续多年推出“一元午餐”。从去年国庆期间的现场视频来看,“一元午餐”摊位前游客络绎不绝,招牌上写有“无人值班,自觉投币”等字样。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国庆8天假期共售出“一元午餐”2.3万余份。

  “从为游客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角度来讲,建议从两个方面优化完善景区现有的商业运营与管理模式。”齐晓波建议,一是景区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应做到事前与游客充分沟通调研、事中在景区相关宣传中充分告知、事后在遇到问题时及时解决;二是景区应做好商业利益与游客需求的充分结合,对景区内的餐饮、住宿以及旅游商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既要考虑到特殊消费场景的品牌溢价又要兼顾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原则。

  “对于景区商品或服务定价高的问题,若景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公共性,消费者有权要求合理定价并携带必要物品。同时,对于违反公共秩序和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实施严厉处罚。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刘思敏说,对于经过商业改造的普通景区,其商品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

  朱晓峰认为,景区面向游客开放,一方面应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确保价格透明、公正。另一方面,实行灵活的管理政策,如允许游客自带泡面进入景区,但明确规定在指定区域如休息区内食用。

  朱晓峰还提到,对游客来讲,去景区游览、消费时除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应自觉保护好景区环境。消费者在前往景区前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饮食需求,降低垃圾制造量。对于无法带走的垃圾,游客应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避免随意丢弃或倾倒。 据10月28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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