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上≠无责 无接触交通事故了解一下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3
A+ | a生活中,很多驾驶人对强行变道的不文明行为不以为然,殊不知若因此引发事故,即使两车没有发生接触,也要承担责任。
关键词:无接触交通事故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案例
9月7日17时4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接到驾驶人富某报警,称其在G7京新高速二环路立交桥匝道附近行驶时,因左侧车道一辆轿车突然变道,导致他的车碰撞到右侧护栏上。
随后,富某带着行车记录仪来到卡子湾大队。视频画面显示,当天下着大雨,道路湿滑,富某驾车在第三车道正常行驶。快到二环路立交桥处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左侧第一车道连续变道至第三车道,眼看要撞上,富某忙向右打方向避让,结果车辆失控撞上右侧护栏。
了解情况后,民警很快找到黑色轿车驾驶人武某。武某表示,因不熟悉路况,导致到了出口却没提前变道,情急之下没有注意观察周围的车辆,就往出口变道。
民警认定武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无独有偶。9月6日12时50分,谭某驾驶轿车从阜康前往乌鲁木齐,在第四车道内正常行驶时,阿某驾驶的大货车突然从第三车道向右变道。谭某为了避让,紧急刹车的同时向右猛打方向,结果撞上了前方导流线区域的护栏,造成车辆受损。
民警了解得知,阿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由于没有注意到指示路牌,眼看即将错过出口,他没有观察后方来车,突然连续变道,影响到谭某的正常行驶。
民警调查后认定,阿某的车虽未与谭某的车发生接触,但其变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端端说
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是为什么?对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变道、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驾驶人造成了一定影响,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定义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算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警方提示
无接触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当属随意变道,此外,还有未礼让行人、违规超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和鸣笛等。例如:驾车行驶至路口或者需要借用人行道转入停车场时,驾驶人必须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突然转弯造成行人躲闪不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就要承担责任;违规变换灯光导致对方无法辨识道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避免此类事故记住这个口诀:一灯、二镜、三果断。首先,变道之前必须打转向灯,给后方车辆以提示;其次,通过后视镜观察前方及侧后方车辆的同时,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方可变道;最后,确定变道时果断迅速,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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