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步调解”让解纷更高效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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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蔡兴娟
“法官,我现在在外地,没办法参加现场调解,怎么办?“不好意思,法官,我要出差,能不能换个时间调解?”法官好不容易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同意调解,但当事人总是因为时间、地域等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参加调解,这种情况怎么办?
8月初,河南省对口援疆法官、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占峰因案施策,运用“异步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困扰了双方5年的经济纠纷案,解决了上述难题。
今年4月,该案件开庭时,因没有书面合同,某企业作为被告,提出了原告主体资格、施工管理费、税费负担、工程款金额等多方面抗辩意见,而原告认为对方几年来长期拖延付款,提出的抗辩意见纯粹是为了继续拖延时间。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
承办法官郝占峰在庭后又多次与双方沟通,矛盾分歧还是无法消除,双方均表示请法院判决,但若判决结果不如意,他们还要继续上诉、申请再审,其中关于税费抵扣、相关损失等问题,他们还要另行起诉。了解到此情况后,郝占峰一边准备相关文书,一边仍不放弃做双方工作,想劝解双方不要把精力和时间消耗到诉讼上。
一天,郝占峰突然得知另一起涉及某企业的案件被驳回申请再审,就再次询问该企业是否还有意愿调解。律师征求企业意见后表示,可以调解,但具体内容双方还是有分歧。而在诉讼之外的实际困难则是双方相距数千公里,双方的律师不是在出差就是在开庭,既无法长途跋涉“面对面”调解,又无法及时电话沟通。
为解决这一问题,7月,郝占峰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将双方当事人拉进此群,哪一方有时间就在群里发表意见,发送协议草稿,对方修改后再适时发送到群里,法官也对协议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大家是否同意本群聊天记录作为调解记录?不再制作纸质笔录,将以适当方式附卷备查,最终协议不再签字,以当事人、代理人同意为准即生效,本院将据此制作调解书以电子方式发给各方。是否同意?请逐一发言。”郝占峰在微信群里打出这样一段话。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至此,经过15日的不断交换意见,调解协议数易其稿,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了,郝占峰又在群里发言:“双方都履行完毕了吧?”“已履行完毕。”互负义务的双方均表示已经履行完毕。
这起当事人、代理律师跨越数千公里、延宕数年的实际施工人与挂靠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什么是“异步调解”?异步调解是一种在线调解方式,允许当事人和法官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参与调解,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零距离”沟通。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动辄数百、数千公里的跋涉之苦,也有效防止了一案结、数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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