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雅人怎么判离婚 谁先提谁净身出户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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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地区博物馆展出的佉卢文“离婚判决”木牍。 贾春霞 摄


  这件“离婚判决”木牍,正文在底牍,书写不尽,继之以检背面。 张化杰 提供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贾春霞

  提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到财产分配。在和田地区博物馆,展出一件在尼雅遗址发现的佉卢文“离婚判决”木牍,其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及子女的分配,让不少人惊叹:原来尼雅人的“离婚判决”还要遵循这样一个不太“利于”离婚提出者的规定。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化杰介绍,这件木椟的年代为东汉至晋代(25—420年),发生在尼雅王国晚期疏梨阇治时,形制为尺牍,分上下两部分,上方为检(封牍),下方为牍(底牍),检正面有三条绳道,中有印齿,绳道尚存,而封泥已佚。绳道右侧书写概要,左侧署名。正文在底牍,书写不尽,继之以检背面。

  经过专家解读,这份文书记载了尼雅王国晚期疏梨阇(Sulica)王统治时期(约335—383年之间),丈夫詹毗罗在灾荒年与妻子五爱离婚,可能由于当时没有签署放妻书,王庭下诏令两人重归一家,在族长的见证下签署放妻书,完成离婚的手续。

  此文书最让人关注的地方,是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该契约明确规定了离婚双方子女赡养权和财产分配,遵循“谁提出离婚,谁就放弃一切”的原则,因是丈夫詹毗罗提出离婚,他须净身出户,子女和财产也都归于五爱。

  “关于两人离婚的原因文书中没有说,但‘谁提出离婚,谁就放弃一切’这个原则,给提出方带来巨大的子嗣和财产损失,由此可以推断,离婚在尼雅社会中是很少见的。”张化杰说,这个原则,同样见于古印度、中亚粟特地区的离婚案例之中。这件木牍行文更加客观平实,词句中带有中亚地区法律公文的习语,并且对于婚姻财产的分配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是研究尼雅历史和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资料,展现了尼雅地区民俗、法律的独特性。

  佉卢文又称驴唇文,属中古印度的一种方言俗语,曾流行于贵霜王朝的中心区域。它的书写从右向左,字与字之间无间隔,字母间不连写,亦无标点符号。3世纪,贵霜帝国灭亡,佉卢文在那里不再流行,反倒在我国新疆地区的一些地方流行起来。汉晋时期的于阗、精绝都使用佉卢文。目前,和田地区已出土佉卢文文书1000余件,内容丰富,整体反映了当时鄯善、楼兰王国的社会和文化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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