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不要抚养权 法官尊重了孩子的意愿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菲
“这孩子我管不了!”
“我没法把他带在身边,你就不能理解一下嘛?”
6月的一天,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的调解现场,原告王军(化名)和被告刘丽(化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情不复杂,但当事人之间却弥漫着“火药味”。
2015年,王军与刘丽协议离婚,5岁儿子王乐(化名)随王军生活。几年后,王军、刘丽均再婚。今年6月,王军将刘丽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王乐的抚养权。
开庭前,米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毛榆对此案进行调解。问及变更抚养权的原因,王军叹了一口气说:“刘丽给孩子买了手机和电脑,谁知他每天通宵玩,学习成绩下滑得厉害。不仅如此,孩子一个月不跟家人说话了,我实在没办法管教他。”
“你呢?愿意变更抚养权吗?”毛榆问刘丽。
“不是我不想养孩子。”刘丽说出自己的难处:再婚后,她和丈夫又生育了一个儿子,加上丈夫和他前妻的儿子,房子很小,4个人住已经很拥挤,王乐再过来难度确实大。去年,她突发脑梗,医生嘱咐不能劳累,而且丈夫也不同意王乐跟他们一起生活。
“王乐处于青春叛逆期,需要父母的关注和引导。”毛榆尽力劝说王军和刘丽。
“离婚后,王军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去年,孩子到单位找我,想要手机和电脑,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满足了他的心愿。没想到,王军居然把电脑砸了。孩子跟我抱怨,他和爸爸没法沟通。”刘丽说。
“我确实砸了电脑,可那是因为王乐不听话。我限制他玩电子产品,他还报警了!”王军很无奈,自己本想带孩子回老家,但孩子威胁说,如果回去就跳楼。
面对争吵的两人,毛榆分别做工作。
“孩子为什么沉迷电子产品,作为父亲,你不找找自身原因吗?”毛榆反问王军。
“你是孩子的母亲,也是监护人之一,孩子的心理出现问题,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毛榆提醒刘丽。
“法律规定,8岁以上的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要询问其本人意见。王乐是怎么想的呢?”想到这,毛榆将王乐叫到一个单独的房间,了解他的真实想法。“我爸再婚后又有了一个女儿,我现在很烦他,想跟妈妈一起生活……”王乐低声啜泣道。
不管怎么沟通,王军和刘丽都希望对方抚养王乐。见状,毛榆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王军、刘丽先后离开法庭,王乐却留下来。
“阿姨,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王乐急切地问。毛榆感到他比他的父母更在意判决结果。
拿着案卷回到办公室,回想调解、庭审的一幕幕和王乐的眼神,毛榆快速制作判决书。当天下午,该案宣判:根据原、被告及其子王乐的陈述,原告与王乐父子关系紧张,已经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精神状态,若继续由原告抚养,将会妨碍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王乐由刘丽抚养。
宣判后,毛榆联系王军和刘丽,与他们协商抚养费支付事宜,王军表示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法官,我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不上诉。”刘丽承诺,她会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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